妮妮&小弟
日历
网志分类
· 所有网志
· My Daughter & My Son
· My Home and My Village
· Interesting Things
· My Learning and My Reading
· My Telecom
· 10921
· 未分类
站内搜索
友情链接
· 歪酷博客
· 我的歪酷 非非共享界
· ---[成长日记]---
· 快乐妈妈 漂亮宝贝
· live_love_laugh
· 小爱米成长日记
· 小酥饼成长记
· 家有小小路初长成
· Applemummy
· 向前走-Sohu
· 嘟嘟的天下
· 幸福的味道
· 淘淘的天空
· 阳阳成长日记
· 亮亮的天空
· niuniu的博客
· maomao828
· 小靓女成长日记
· 小坏
· 亚日&草乙
· 淘淘
· ---[Friends]---
· Firesnow-sohu
· 陶博
· ccxuer
· 观潮的小鱼儿
· wendy-163
· Liangfang
· 爱,一朵随遇而安的花。
· lily
· 小木屋
· 一路有歌
· 三的世界
· 挥雨@地平线
· bingbing's room
· Pdog
· 我是土豆土豆,你是地瓜地瓜
· MY BLOG
· Willy Jiang
· 你好
· Sunny
· 陶博士的股票投资BLOG
· Mr. Yuan Bengen
· 本纪投资
· 科蓝_cleverbaby
· xudan
· 小仙
· ---[Old Houses]---
· Jason
· 天河旁边的田
· firesnow
· Henry
· Victoria
· 爱,一朵随遇而安的花
· wendy-spaces
· 家有niuniu

订阅 RSS

0022272

歪酷博客

妮妮&小弟
« 上一篇: 3G时代的号码规划 下一篇: 一篇A+的作文 »
Jacky @ 2006-06-04 22:14

       最近各大行纷纷提高银行卡跨行取款手续费(从2/笔提高到4/笔),理由是:

      
“持卡人在他行ATM机上成功办理取款时,无论同城或异地,发卡行均按每笔3元的标准向代理行支付代理手续费,同时按每笔0.6元的标准向银联支付网络服务费。

      
也就是说,按照目前银行只向持卡人收2元的标准,持卡人每次在他行ATM机上成功办理一笔取款,发卡行就要亏损1.6元。业内一种未经证实的说法是,四大国有银行分行现在每天仅为银行卡跨行收费一项,就要补贴2万多元。” 

      
Jacky评语:四大行满口喷粪

      
第一,对于每一个银行来说,既有支出3/笔的时候,也有收入3/笔的时候,也就是所谓的正结算和负结算。而对于实力雄厚的四大行来说,它们之间的流量基本上是平衡的,因此只有支付给银联的0.6/笔才是真正的成本。

      
第二,银行之间的结算其实是一个零和游戏,有人有收入、有人要支出。在这个游戏中,真正需要净支出(也就是负结算)的其实是小行,因为小行的网点少,小行的用户往往需要到大行的ATM机上取款,这时大行就是净收入(正结算)。但是现在要提高收费的却是赚了小行手续费的四大行!

      
第三,所谓的“业内一种未经证实的说法是,四大国有银行分行现在每天仅为银行卡跨行收费一项,就要补贴2万多元”,希望能够区分哪些是给银联的、哪些是用来作跨行结算的。

      
即使是每天2万元,一年也就七百多万元,为什么四大行要为这一点点蝇头小利而斤斤计较呢?其实大家回顾一下这些年电信运营商之间的互联互通,这个问题就不难理解啦!

      
目的一在于把用户留在本行(电信术语叫本网):自己的用户尽量在本行的ATM上取款。

      
目的二在于把小行逼致两难境地:由于网点数量悬殊,小行用户到大行取款的量远远大于大行用户到小行取款的业务量,结算是肯定是小行向大行支付结算费;小行如果不向用户收取跨行手续费就得自己把结算费啃下来,如果向用户收取跨行手续费用户可能就要转行(电信术语叫转网)。

      
其实市场经济时代,银行要提价本来也无可厚非,可四大行用的理由就未免有点愚民了。不过难得的是四大行总是能够形成寡头垄断,联手操纵市场。相比之下,只听说电信运营商恶性竞争、竞相降价的,没见过电信运营商能够联手提价的。呵呵,看来银行业比电信业黑多了。




最新评论


小坏

2006-06-06 21:44

不愧是研究互联互通的专家啊!

看来跨行业务收费就是市场的领先者利用自身优势进一步挤压跟随者生存空间的又一狠招!

另外,不知道银联跟银行是什么关系?既然能在每一台ATM机每一张银行卡上印上“银联”LOGO,以此推进跨行业务的使用,那么对于各大行提高跨行业务收费这个举措,银联有什么表示呢?


评论 / 个人网页 / 扔小纸条
* 昵称

已经注册过? 请登录

新用户请先注册 以便能显示头像及追踪评论回复

Email
网址
* 评论
表情
 


 

分类小组论坛
杂谈 , 娱乐、八卦 , 文学、艺术 , 体育 , 旅游、同城 , 象牙塔 , 情感 , 时尚、生活 , 星座 , 科技

请注意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如威胁到本站生存, 将依法向有关部门报告, 同时本站的相关记录可能成为对您不利的证据.

相关法律法规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